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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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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往回说到1998年,那一年,我还没满17岁。但是因为无知和倔强,在学校在家里都不怎么被喜欢。学校的老师总是特别关注我,也没有女同学愿意跟我做朋友。回到家里,偷偷抽烟也被爹妈抓住,然后就是一顿骂。16岁多,加上天性的叛逆,开始有一种全世界都在跟我作对的感觉。

于是我交了些坏朋友,他们带着我一起,流连游戏厅台球室,我们那会很流行穿白色的衬衫,然后黑色的裤子,看上去精神。而自打我和他们混在一起后,我的白衬衫就从此再没有扎在裤子和皮带里过,因为皮带在那段日子成了我们打架最主要的凶器。而白衬衫也几乎从领扣开始下数三颗扣子,都不曾扣起来。尽管没有值得骄傲的胸毛在里边若隐若现,但因此却养成了一种怪异的审美,认为这才是帅气的象征。衬衫的口袋里,总会放上一盒黄色包装的红梅烟,但是烟盒里全是三块钱的朝天门。打火机一定不会是带电的那种,而是打火石。因为这样的话,还能拿在手里把玩装帅。

我们这代人,生于80年代初,在刚刚开始学会用自己的眼光观察世界的时候,一系列香港电影改变了我们很多人,所以当我们刚刚成为青年的时候,很大程度上来说,是被这些标榜义气和武力至上的电影给影响了。我自然没能幸免,也成了学校里老师口中的“不良少年”。

于是带着自负和骄傲,我选择了离家出走,打算离开这个让我讨厌也讨厌我的城市。翻箱倒柜找到自己这么些年存下的为数不多的零花钱,想说去到一个其他的城市,先随便找个工作做下,等到一个月以后有点钱了,也能稍微周转周转。但是去哪个城市,我并没用过多的选择,因为我身上的钱,只够在除去维持小阵子生活之外,买到最远到昆明的火车票。

没有更多让我考虑和选择的地方,心想昆明也不错,靠近南方,冬天不会特别冷,于是瞒着家里人,也把自己当时用的传呼机拔了电池放在家里,乘着晚上父母都睡着,一个人背着包包就出了门。可惜的是,出门后我并未觉得对家里有丝毫的愧疚,而是像一个终于挣脱牢笼的鸟,尽管夜里寒风刺骨,每一丝灌进鼻孔里的空气,都让我感觉到新鲜。

遗憾的是,我忘记了带身份证。我的身份证是高一的时候,学校统一办的,我记得当时拿到身份证的时候,我还高兴了好一阵子,因为那表示我长大了,我能够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了。所幸当年乘坐火车并不需要身份证,只要有票就成。火车站,只有菜园坝。于是我在那个人蛇混杂的地段,就着车站外广场那昏黄但却刺眼的灯光,开始写下了我的第一篇日记,日记没有感伤的说,我走了,离开这个伤心地之类装逼的话,而是对我的新生活产生了无限的向往。我觉得我念过书,虽然高中还没毕业就逃走了,但是起码到昆明当地找个餐馆服务员一类的工作想来还是不难的,工资也许不高,但是肯定能比现在过得好。等我有点钱了,就逐步做点别的,这一次,我如果不混出个名堂,我就不回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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