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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法证先锋3(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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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学心的爷爷钟博史非常担心孙女的婚事,毕竟孙女都已经三十五岁了,还没有男朋友,实在是愁得他头发都多白了几根。在爬山时认识了心理专家方世友之后,看他一表人才,又是单身,便起了撮合的心思。这次钟学心倒是没那么排斥,方世友身为心理专家,很容易使人产生亲切感,行事作风也很成熟,两人对于对方的性格都有些欣赏,便开始试着接触来往。

郭张美芬落案后,正赶上凌倩儿搬到了钟学心的家里合租,所以决定请上同事一起去钟学心的家里热闹一下。布国栋邀请云岚一起去,云岚自然没问题。到了之后,大家打过招呼便围坐在沙发上聊天。说到最近报道的一则新闻,是八十岁高龄的老婆婆不拿综援,自食其力在商厦门口摆小摊的事,现在商厦的业主要告她。

“老婆婆无儿无女那么可怜,都八十岁了还坚持自食其力,多难得啊,听说连政府给的综援都拒绝了,结果却落得这么个下场。”

“说起来,老婆婆的摊子都摆了十几年了,现在才来告,摆明了就是仗着自己有钱欺负人嘛。”

“就是啊,有钱人了不起啊,就知道欺负老婆婆,不过才争执了几句,就放话要告人。”

重案组的几个职员顿时义愤填膺的议论起来,替老婆婆不值。说道后面还认定商厦的业主和为他打官司的律师都是黑心的。林康赞顺口就说道:“现在的律师,哪还管你那么多,只要有钱收就好了,根本不在乎穷人的死活。”

阿wind踢了他一脚,李嘉露连忙笑道:“嫂子,我们不是说你啊,我们是说那些没有良心的律师。”说完又觉得自己这句话也不怎么好听,立马闭了嘴。

云岚笑了笑,说道:“没关系,做律师这行是这样的,要客观的看待客户的案子,否则界限会很不好把握。不过凡事只要按照法律来走,自然就很少出错了。”

重案组每次抓人落案都会受到各种来自辩方律师的阻挠,心里面对律师这个职业其实也是很排斥的。凌倩儿见没有人说话,便打圆场道:“eva你不介意就好了,我们这帮人整天面对社会底层的群体,难免会同情心多一些。”

云岚笑道:“我明白的,你们说的那位婆婆其实我也有了解,她都那么大年纪了还遇到这种事,确实很可怜,不过这种事一旦涉及到法律就没办法了,她摆摊的地方确实是属于商厦的,从前商厦不提自然无所谓,但现在商厦提出要告她了,她如果再纠缠下去就是她没道理了。”

见众人一脸不认同的表情,云岚抢在钟学心之前,又开口道:“不过这都是以公正为前提的,如果像你们说的是故意欺负人就另当别论了,你们的消息比我灵通,如果发现商厦的业主和他的律师侵犯了老婆婆的权益,可以来找我,我可以免费帮老婆婆和他们打官司的。”

众人闻言也有些不好意思,毕竟他们也是戴着有色眼镜看人了,实在不应该因为pro嫂是律师就排斥她,而且仔细想起来,这件事想从法律上反击商厦业主似乎真的站不住脚。便抛开了这个话题恢复热闹的气氛,说笑起来。钟学心抿抿唇没有说话,原本还想帮忙圆圆场的,没想到eva会说要免费帮老婆婆争取权益,平息了一场尴尬,似乎与她平时争强好胜的性格不太相符呢。

吃了一顿愉快的聚餐,大家又都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去了。最近很火的天眼少女,号称无所不知,可以预见未来,神奇得很,最重要的是,她竟然预见了什么人会以什么方法死去,所以重案组的人也对她颇有些关注。于是当和她搭档的光明居士被人在家中刺伤之后,警方很快便展开了调查。

在抓到刺伤光明居士的周永强之后,周永强很干脆的认了罪,他说他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给他未婚妻和未婚妻的妈妈报仇。那个光明居士是个神棍,他未婚妻在他们结婚前夕,觉得自己沾染了不干净的东西,便去找光明居士做法,谁知却被那个畜生给强^奸了,事后还拿着拍下的裸^照来勒索她,他未婚妻受不了压力自杀身亡,他还是从她留下的日记本才知晓这件事的,可惜根本没证据告那个畜生。

前些天未婚妻的妈妈自知癌症晚期,命不久矣,便拿了老鼠药故意在光明居士和天眼少女赐福的神坛前自杀,想引起众人的关注和戒备,谁知根本没起到什么效果,还白白送了命,周永强心中不忿,便趁夜拿刀去杀光明居士。周永强做完笔录对凌倩儿笑道:“只要他死了,我坐牢也无所谓。”

这时阿wind接到了医院的电话,称光明居士已经平安度过了危险期。周永强顿时崩溃,做了这么多事,那个坏蛋竟然还逍遥法外,而他却已经没办法再出去报仇了,不禁喃喃自语道:“老天无眼!好人无好报,恶人无恶报啊!”

重案组的几个人心里也是五味杂陈,虽然好人坏人他们看得很分明,但周永强不管有多少理由,杀人未遂就是犯罪,他们就要抓捕他。这时候几人突然想起了那天eva说的话,其实每一行都有自己的无奈,就像他们抓人,不管起因是什么,有多值得同情,只要犯了法,都要抓起来。不知不觉间,对律师身份的eva倒是没那么排斥了。

晚上云岚下班回家,布顺兴问她关于房产逆权侵占的事,说是最近有几个街坊邻居在搞这个,但是又对法律不太懂,他帮忙问问,正说着,门铃便响了起来,原来是申请逆权侵占的三个租客特意来布家拜访,咨询这方面的事情。

云岚很耐心的给他们讲解道:“业主任由租客占用房产超过二十年,不去收租甚至不闻不问。而租客找过业主,登过寻人启事,又找不到的话,租客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逆权侵占。经判决之后,就可以成为物业的合法拥有人。不过,有权利便有义务,在业主失踪期间,租客一定要负担单元的差饷,及大厦的维修费用。”

三人组又问道:“昨天碰到一个人据说是业主徐世达的侄子,法院会不会把房子判给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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