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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章 巴达维亚条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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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是我大清国民在荷兰王国殖民地的权利和安全问题。我大清国民应该享有与欧洲他国侨民一样的权利。在结社,使用汉语,出版汉语报纸刊物以及兴办汉语学校等方面荷兰政府不能予以禁止,同时为了避免此类流血事件的再次发生,为了震慑那些土著暴徒。同时更为了维持荷属殖民地的安全与稳定。华人必须拥有一定的合法武装。”说道最后几句,老实巴交的丁汝昌也有些脸红。

“武装倒是没有必要,荷兰政府可以保护华人的安全。在这里,荷兰军队是唯一合法拥有武装的团体。”荷兰代表断然拒绝道。

“您不觉得在事实面前,阁下的说辞是多么的可笑甚至是无耻吗?”琅威理愤怒的说道。“而且欧洲侨民在此地都可以拥有自卫用的武器,为何华人不可以?你这是歧视,是对大清帝国的侮辱。”

“那诸位认为清国侨民应该拥有何种级别的武器才算在自卫的范畴内呢?”面对铁一般的事实,荷兰代表改口道。

“我们的要求很简单,我们对自卫武器的定义是可以用人力携带的武器。”徐杰笑着说道。“也就是说,现有的各种陆军炮不包含在内。相对于贵国的安全状况,这已经是很低的限度了。”

“也就是说只有步枪,手枪,手雷这些武器了?”荷兰代表逼问道。

“我说了,是可以用人力携带的武器,限于而不仅仅限于枪支和手雷。”徐杰诡异的一笑。“如果能咬住人力携带这4个字的话,迫击炮和轻量化的机枪应该都算吧?”

“我方必须要贵方定下一个明确的武器清单。”荷兰代表有些不安的说道。“而且据我说知,贵方就在此次战斗中将马克辛机枪分拆后依靠人力进行搬运。华人总不能拥有这类武器吧?”

“在我方看来,对自卫的定义不仅仅是手枪这类传统意义上的武器,例如步枪不算自卫武器,但是此次暴徒就拥有了大量的步枪,而为了自卫,同时考虑到华人的人力较少,必须拥有相对高级一些的武器。否则暴徒依然肆无忌惮”徐杰解释道。

“那就请阁下对所谓的人力运输做一个定义吧,总不能100个人可以将一门炮的部件运走也算人力运输吧?”荷兰代表冷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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